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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欧洲杯购票官网课程组及课程负责人工作章程

作者:日期:2022-03-22 20:54浏览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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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发〔20215

计算机学院·网络空间安全学院

课程组及课程负责人工作章程

为进一步提高欧洲杯教学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,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,发挥课程组作用,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,营造浓厚的教学研讨氛围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进一步细化课程组的职责,特制定本工作章程。

第一章 课程组

第一条 承担课程组内教学任务。积极承担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;制订授课计划,负责课程考核命题、阅卷及归档;开展教学交流活动;进行课程教学总结。

第二条 负责课程建设。制订课程标准;进行教材、课件、题库等教学资源的建设;根据人才培养目标,更新教学内容。

第三条 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。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教学研讨活动。加强课程教学研究,改进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;制订和改进课程考核方案;积极申报与课程有关的各类建设项目、教研项目和教学成果;提出课程改革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四条 定期进行课程前置评价、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。按照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要求,对课程考核方式、考核内容等方面进行合理性评价,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分析,对不足提出改进建议。进行试卷和毕业设计文档进行自查。按照人才培养目标要求,对已完成的考试试卷和毕业设计文档进行自查,发现特色和不足,并加以改进。

第二章 课程组设置

凡学院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、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,都必须归属课程组。

各专业分别设置若干课程组。单门课程任课教师有6人及以上的,建立一个课程组,设课程组长1名;单门课程任课教师不足6人的,教学内容相关的课程设立一个课程组。

课程组实行组长负责制,课程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课程组的活动,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研水平,服从课程组的整体工作安排,支持其他成员的工作。

课程组长在教学院长、系教学主任、专业负责人指导下开展工作,履行职责。

第三章 课程组长工作职责

负责课程建设

(一)根据专业培养目标,制定本课程组承担的课程教学大纲。

(二)课程组长对照课程目标,负责组织制定、修订课程教学内容、考核内容及方式;开展课程教学资源库建设;参与实习实训项目建设和实验室、实训基地的建设。

(三)课程组长主持本课程组的教学研究活动。根据教学计划及课程目标要求,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课程体系、课程教学内容的研究,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。

(四)课程组长积极参与本课程组有关的各级教改课题,组织申报各级建设项目。开展与本课程相关的教研活动和学术交流。

(五)协调各课程间教学内容衔接。

(六)对照课程目标和考核评价,组织教师定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。

第十条 负责教材建设

(一)组织教师进行教材分析工作,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,选择教材。对所选教材进行全面评估,以此作为征订教材的依据。

(二)对于暂无适用教材的课程,课程组长应当组织教师编写高质量的讲义,以满足教学需要,防止一门课程使用不同讲义的现象。

(三)课程组长可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,并结合实际情况,组织团队编写教材。在条件成熟时,可组织申报与本课程相关的精品教材建设。

第十一 协助做好课程教学工作安排

(一)协助院系安排好每学期的课程组的任课教师工作。组织课程组成员开展教学活动。

(二)根据教学计划,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制定和执行课程计划,制定教学日历,并将计划报学院备案。

(三)负责组织本课程组的课件制作、集体备课。

(四)负责组织课程考试、考查与重考重修的命题、阅卷、课程目标达成分析等工作,负责审核本课程的试卷。

第十二条 协助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。协助学院、系、教务处等开展本课程组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,落实教师的以老带新工作。

第十三条 协助做好对本课程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,对本课程组教师的课程教学及课程建设等进行考核评价。

第十 在同等条件下,课程组长在进修培训、职称评审、优秀推荐等方面优先。

第四章 课程组长的条件和选聘

第十五条 课程组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师德师风。坚持党的领导,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教师职业道德,热爱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,治学严谨,能团结课程组教师积极工作。

(二)学历和职称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背景;具备副高职称及其以上专业职称或骨干教师,,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3年以上工作经历;具有带领课程组开展各项教研工作的能力。

(三)业务素质。对课程组中课程有较深的理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,教学效果良好。在学生和同行评教中获得好评,成绩突出。

第十六条 课程组长的选聘

(一)各系组织系主任、专业负责人对各专业、各课程承担教师进行摸底,并形成各专业拟设课程组清单及各课程组教师名单,报学院审核。

(二)经学院审核同意后,各系发布各专业课程组清单。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、教学经历、专业特长等实际情况进行申请,一个教师可以申报1个课程组长。

(三)各系组织工作组,负责课程组长的选拔工作。申报同一课程组长的教师超过1人时,择优选聘;如无教师主动申报,由系指定1名教师担任组长。

(四)各系将推荐的课程组长名单报学院审核,通过后由学院以正式文件公布。

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

第十七条 课程组长在学院、系、专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接受监督和指导。

第十八条 课程组长任期二年,每年考核一次,连续二次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。若中途出现课程组长离职、无法胜任、未履行职责或出现较大失误工作,系可以提出更换组长申请,重新聘任课程组长。

第十九条 各系应建立课程组长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,组织专业负责人、系主任负责对课程组长进行考核和评价,考核结果报学院备案。

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。






计算机学院·网络空间安全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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